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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消费者维权重要途径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互联网,消费者可以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推荐好的商家,曝光不规范商家,“网络维权”意识已经渗透到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费中。但是消费者在网络维权的同时要得法,避免陷入违规的境地。 网络成消费者维权重要途径 目前,网民主要通过网站参与对商家的测评活动及在论坛、博客、贴吧等地分享产品信息、交流消费心得及公布商家的侵权事件而形成对商家的网民口碑,网络舆论已经引起网民与商家共同关注,网络成为网民投诉的新渠道。记者发现,网络维权意识已经渗透到百姓日常的生活消费中,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分享自己的消费体验,推荐好的商家,曝光不规范商家,成为网民日常消费的一个习惯。 不久前,家住福州台江区的吴先生与家人到一家餐馆用完餐后,买单时却发现多出来100元“包厢费”,而此前服务员并没有说明有“包厢费”一事。虽然最后林先生据理力争没有花这100元冤枉钱,但是却让林先生心里非常不舒服。 “我要曝光他们,这样的餐厅应该让所有的市民都知道。”不过,林先生不是找媒体或者消协,经常上网的他直接在雅虎口碑上写下了自己的这次消费体验。 据了解,仅在美食领域,“大众点评网”、生活服务“雅虎口碑网”、广州妈妈网等已经成为网民点评“服务”、发布维权信息的重要阵地。以雅虎口碑为例,网友每日发布的点评已经超过1万条,“差评”约占总量30%,每天都有上千商家在经营上的不足被网友揭露。专家分析,互联网在成为百姓获取生活消费信息的同时,也成为人们日常维权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是一个公正、公开的平台,商家也一样可以通过网络与网友进行沟通,改善服务,直接消除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不满,打造自己的良好口碑。网民们发表的消费点评成为商家的第一手反馈资料,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重视网民的点评并根据这些点评改进自己的服务。相关网站通过打造维权新平台开辟了新业务,这对网站和消费者而言是双赢的——信息的充实扩大了网民的知情权并提升了网站自身的影响力。 网络维权是把双刃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只有运用得当,网络的功效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网络较传统媒体有其固有的优势,但同时也面临着自身的尴尬。 首先,对消费者而言,网络拓展了信息发布的途径,形成了信息更大范围的共享,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同时,网民通过生活服务网站、博客、论坛、贴吧等披露商家经营上的不足有利于宣泄不满情绪,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但是网络具有隐匿性,信息真伪难以预知,某些商家通过各种非正当竞争方式制造虚假信息,网民也有可能因为欠缺对信息的过滤筛选能力遭到错误信息的误导。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造成网民通过网络维权的实效并不显著,维权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诸多推诿。 其次,对商家而言,网络维权搭建了与消费者的沟通平台,网民的优评能够为商家赢得知名度与美誉度。消费者发布消费信息也在考验商家的反应处理能力。但是,受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也会遭遇恶意诋毁,商家信誉与业绩也有可能受到一定影响。再次,就网络公司来说,网络维权是机遇也是挑战。网络维权催生了各种形式的口碑网,各大网站间竞争加剧也有利于提升网站质量,扩大网站影响力,网络公司也可以借此与商家联合谋求新的商机。但各种泛滥的不实信息也会导致网站信誉度下降,网站面临点击率下降的风险。 网络维权应得法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初的网络著作权纠纷起诉针对的是国内影响较大的网络服务商,随后发展为针对中小型网络公司,最近则集中指向网吧。专家指出,这个过程折射出著作权人为了维护其商业利益,正在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诉讼维权战略。为此,该领域所浮现的商机也使一些版权代理公司应运而生,这些公司通过从版权人处受让著作权,以诉讼维权的方式来生存,目前已经颇具规模。 “网络王海”就是其中的代表。被称为“网络王海”的詹启智2004年10月成立了三面向公司。这是一家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的民营版权公司。2007年3月,该公司以版权所有人的名义将华夏营销网告上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夏营销网的委托代理人刘平表示,三面向公司的“维权”有一套固定的模式:先是检索哪些网站转载了作者文章,然后与作者签订合同并买断版权,通过公证等机关保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乃至数万元不等,“相对而言,他们购买版权的费用很低,而他们因此稿获得的赔偿款,远远大于此数额。” “虽然詹启智通过买断版权的形式与文章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而且通过公证部门公证了,但并不代表文章的原作者所签的姓名是否真实。如詹启智此次告‘华夏’与‘聚合’两公司侵权,其所列举的作者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为他作证。我的这一观点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刘平表示。因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詹启智证据不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并承担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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